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

2019-12-04



 国家建设部在2001年11月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要求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必须严格限制甲醛、苯、TVOC 、氨、氡这五项有害气体含量。依据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这部强制性验收规范,针对医院、办公室、商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竣工后的工程项目验收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目的是检测室内空气中五种污染物(氡气、甲醛、苯、氨气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本试验依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规范》(GB 50325-2002)。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项目包含氡、甲醛、苯、氨和TVOC等。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 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平米时,设1个检测点;2、房间使用面积50-100平米时,设2个检测点;3、房间使用面积100-500平米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4、房间使用面积500-1000平米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5、房间使用面积1000-3000平米时,不少于6个检测点;6、房间使用面积大于3000平米时,每1000平米不少于3个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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