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个企业不仅履行了法律与经济层面的基本义务,还主动承担起“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这一责任,那么我们便认为该企业是具有社会责任的。
社会责任涵盖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及公共利益等多个维度,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共同构成。需要明确的是,社会责任的范畴并非仅局限于企业责任,还包括其他主体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在社会法与经济法的框架下,社会责任是个体对社会整体所承担的义务,其核心是由角色义务责任与法律责任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具体而言,责任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指个体份内应履行的事务,如岗位职责、应尽义务等,这类责任本质上属于角色义务责任,也可称为预期责任;其二,指个体因未履行分内事务(未践行角色义务)或未履行相关辅助义务,而需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即过去责任,例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从责任性质来看,社会责任又可分为“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积极责任又称预期社会责任,要求个体主动采取行动,推动有利于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结果产生,或防范不良后果的发生;消极责任则又称过去责任、法律责任,仅要求个体在自身行为对社会造成有害后果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