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四川晟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四川晟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主要进行废旧电路板的回收、破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主要进行废旧电路板破碎、筛选,易产生砷、镉、铊、汞等特征污染物。因此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需按照要求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为此,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华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郫都区团结街道石桥村的四川晟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接到委托后,四川华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初步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和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可能存在疑似污染,进行了场地污染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四川晟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
四川晟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2401m2,用地类型为农用地(0101水田,1301m2)、居住用地(0702农村宅基地,860m2)和物流仓储用地(0508物流仓储用地,240m2);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原有生产设备已拆除,主要建(构)筑物在现场保留;通过对地块用地历史、污染源识别和分析,结合现场污染痕迹分布情况,判断地块土壤存在污染可能,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地块疑似污染区域包括生产车间、厂房外沟渠、沉淀池周边土壤等3个区域;结合地块历史原辅料使用情况,识别地块特征污染物有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钒、锰、铊、钡、硒、铬、锌)等物质。
三、调查结论
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第十七条“对于尚未明确土地规划用途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第二类用地分别进行评估,并明确地块是否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用地风险评估结果上传至建设用地信息管理系统。”因此,厂房内土壤布设点位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第二类用地分别进行评估,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用地风险评估结果上传至建设用地信息管理系统;厂房外点位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进行评价。
(1)第一类用地标准土壤检测结果
①土壤样品pH值平均值为7.59,pH最大值为7.96,最小值为6.85。土壤样品的pH值在7.59~7.96之间,呈中性。
②土壤对照点SA07、SA11、SA12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管制值。因此,地块内土壤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为地块区域土壤本底值,不属于本项目造成的影响,因此,地块土壤内存在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镉、铊、汞。
③2024年1月23日检测点位SA01(0-0.5m)、SA02(0-0.5m)、SA03(0-0.5m)、SA04(0-0.5m)、SA05(0-0.5m)和SA06(0-0.5m)、铊含量分别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的2.07倍、1.72倍、2.15倍、0.91倍、0.58倍、1.39倍,但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管制值。
SA09(0-0.5m)、SA10(0-0.5m)镉含量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筛选值的1.46倍、0.69倍,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管控值。
2024年3月2日检测点位SB01铊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的0.19倍(0-0.5m)、2.17倍(0.5-1.5m)、0.63倍(1.5-3m),但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管制值;SB02(0.5-1.5m)、SB03(0-0.5m)铊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的0.38倍、0.13倍,但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管制值。
SB04(0-0.5m)、SB06(0.5-1.5m)汞含量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筛选值的0.14倍、0.1倍,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管控值;SB04(1.5-3m)镉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筛选值的0.03倍,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管控值。
(2)第二类用地土壤检测结果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可知,土壤对照点SA07、SA11、SA12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筛选值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管制值。因此,地块内土壤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筛选值为地块区域土壤本底值,不属于本项目造成的影响,因此,地块土壤内存在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镉、汞。
2024年1月23日SA09(0-0.5m)、SA10(0-0.5m)镉含量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筛选值的1.46倍、0.69倍,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管控值。
2024年3月2日检测点位SB04(0-0.5m)、SB06(0.5-1.5m)汞含量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筛选值的0.14倍、0.1倍,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管控值;SB04(1.5-3m)镉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筛选值的0.03倍,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类污染风险管控值。
(3)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无污染。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内存在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镉、铊、汞,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四川晟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编制单位:四川华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东路777号4楼
联 系 人: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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